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425/8/xyv3.html
天理何在?

難怪台灣色狼都這麼囂張~

TMD有什麼好爭議的,叫這種爛法官去吃尸米就好了



 彰化地方法院,繼去年判決「摸胸9秒無罪」後,又出現爭議性判決,一名男子日前躲進速食店的女生廁所,利用隔間下方空隙,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下體,但法院竟認為,男子觸摸女學生下體只有1、2秒,沒有達到刑法妨害性自主要件,只是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「強制觸摸罪」,因此不受理公訴。

 女學生上速食店廁所,色狼卻躲在隔壁伸出手越過下方隔間板,偷摸女生臀部後立刻逃走,行徑相當可惡,但彰化地方法院最新判決,竟然認為這不觸犯強制猥褻罪。彰化地方法院庭長葉榮郎:「被告未施以強制力量,時間極為短促,且在被害人顯現其不從意願前,行為已經終了。」

 只觸摸1、2秒,沒有產生強制力!這樣的說法,外界能接受嗎?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12月,色狼伸手觸摸女學生下體後,女學生尖叫奪門而出,色狼也立刻被逮捕,但判決指出,色狼行為只觸犯性騷擾防制法的強制觸摸罪,而且還是屬於告訴乃論罪。葉榮郎:「(強制觸摸罪)屬於告訴乃論,女學生也已經撤回告訴,所以法院公訴不受理。」換句話說,女學生不提起告訴色狼就無罪,彰化地方法院去年才因為「摸胸9秒無罪案」的判決引發爭議,現在這起偷摸女學生下體又不受理公訴,法官衡量標準再度引發爭議空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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