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許瑋倫車禍過世,由於事故現場是長下坡路段,且有目擊者向警方表示,當天曾在國道看到許瑋倫的白色轎車以時速超過120公里速度狂飆,懷疑許瑋倫的車子可能超速,不過,今天有媒體報導,附近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或是國道警察的機動測速,都沒有許瑋倫車子超速被拍的紀錄。

  是否因為車速過快撞到護欄導致這場意外,檢警相當慎重,不過,輕傷的助理林怡妏驚嚇過度,之前製作筆錄時語無倫次,檢方和國道警察數度進出林姓助理的病房,希望她能講清楚到底車禍是怎麼發生的,直到第四次偵訊,林女才坦承車是她開的,因為要閃避前方車禍,才會失控撞上護欄。

  檢警勘驗許瑋倫轎車,發現血跡集中在右前座,且許瑋倫的眼鏡掉落在右前座椅下的腳踏墊上,加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救護人員也表示許瑋倫當時在右前座,因此初步研判車禍發生時由助理林怡妏開車。

  為了釐清車禍真正原因,檢警昨天封鎖國道苗栗路段進行將近1個小時採證,苗栗縣警局鑑識人員由2個撞擊點採集殘留掉落的車漆,發現第一次撞擊前,根本沒有煞車痕,鑑識人員表示,「MINI COOPER煞車痕不明顯,它(許瑋倫座車)有撞擊,因為這邊凹陷比較深。」也就是說,煞車痕是在第一次撞擊後才出現,由此推斷,可能是因為駕車的助理打瞌睡,撞擊後才驚醒煞車。而大貨車保險桿上的紅色油漆,撞擊後遺留在小車後方車身上,鑑識人員以殘留數量研判,車禍並非瞬間撞擊。

  國道三隊警方表示,如果是瞬間(撞擊)的話,當然是很難提防,但鑑識結果,顯然這不是瞬間追撞。由於初判致命車禍並非瞬間撞擊,責任指向後方追撞的大貨車的駕駛黃碧祥。

  經檢警人員針對肇事大貨車司機的陳述,以及案發當時協助救難人員的佐證,進行彙整偵訊後,將涉嫌肇禍的大貨車司機黃碧祥依過失致死移送法辦,檢方並勒令以5萬元交保候傳。

  檢警勘驗發現,許瑋倫車子左前輪爆胎,右後方毀損程度最為嚴重,中山高南下155.5公里中央分隔島護欄處有碰撞痕跡,初步研判車禍當時是林怡玟開車,行經中山高南下三義下坡路段時,爆胎導致擦撞護欄,或是擦撞護欄後爆胎,車禍發生後,車子斜停在外車道與路肩之間,林怡玟、許瑋倫剛解下安全帶欲下車,卻被後方閃避不及的貨車撞上。

  由於有目擊者向警方透露,當晚在新竹路段就發現許瑋倫的白色小車車速非常快,高達120公里,不斷超車行駛,懷疑許瑋倫的車子可能超速,在長下坡路段失控發生意外。但有媒體詢問國道三隊得知,國道警方在中山高南下三義路段下坡起點不遠的地方,設有1支固定式測速照相機,另也派人機動測速,經查當天晚上都沒有許瑋倫車子超速被拍的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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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名字了,寫入死亡筆記本ing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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